壓力機的生產圖樣及技術文件的技術要求,應符合有關現行尺度的劃定,并應按照劃定程序經由批準后,方可用于出產。
壓力機分裝的零部件,應有相關的安裝識別標記,其中板式或管式閥等安裝時須有準確的定向措施,其中管路和液壓元件的通道口應有防塵措施。
壓力機的設計應布局公道,造型美觀,使用機能安全可靠,操作敏捷輕便,手操作力不大于49N(5kgf)腳踏力不大于78?4N(8kgf)。
整體或部門包裝的油壓機及其零部件,應符合運輸和裝載的現行尺度和有關劃定。
壓力機重量超過15kg的零部件、元件或裝備等均須便于吊運和安裝,必要時應設有起吊孔或起吊鉤(環)。
重要的導軌付及立柱、活(柱)塞等應采取耐磨措施。
滑塊導軌工作而(或鋃條面)與機身尋軌工作面應保持必要的硬度差。